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着眼于优秀青年人才的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区未来人才竞争力,聚焦创新和创业两个领域,重点遴选素质高、潜力大的青年技术技能人才,通过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到中央企业、发达地区重点园区和强优企业挂职学习,持续给予科研和人才项目支持,进行定向跟踪的个性化培养,形成层次分明、链条完整、紧密衔接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培养对象

重点培养在我区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医学专业不超过45周岁)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培养计划。

三、培养措施

(一)科研资助。在自治区科技计划中设立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新引进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水平大学博士毕业生,来桂工作第一年至第三年,可申报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自选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用人单位同时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二)定向送培。来桂工作满三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表现突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荣誉称号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申报“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项目、北部湾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选送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在我区企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满三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表现突出的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通过申报“北部湾经济区公共管理与企业高端人才培养计划”,选送到中央企业、发达地区重点园区和强优企业挂职学习。

(三)梯次培养。在八桂学者项目中设立八桂青年学者岗位,在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中设立特聘青年专家岗位,并与自治区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相衔接,形成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梯次培养体系。

(四)表彰激励。对在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批,授予广西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审工作按《广西青年科技奖条例》和《广西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五)创业支持。在桂自主创业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申请入驻广西·中关村创业创新人才基地、广西众创示范基地和我区各级各地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广西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年度计划,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计划指标,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计划实施。

(二)经费保障。各子项目经费由各实施单位按原渠道编列经费预算。

(三)政策保障。由各子项目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和修订计划实施的配套政策,细化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培养、支持、激励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保障计划顺利实施。

天下来宾、来者上宾,聚天下英才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