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7日
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为切实降低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来桂就业创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政策,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对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由参保地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相应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下简称学校)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500元/人—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奖励,奖励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其中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的奖励资金由自治区承担70%。
四、学校与广西企业共同培养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除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外,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学校每人每年补贴0.1万元、0.2万元、0.8万元、1.2万元。补贴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学校提供培训获得的收入,可申请动态调整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五、对成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方式和标准由各自确定,所需资金从同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六、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全区城镇自主申请落户。本科及以上急需紧缺外籍人员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可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工作类居留和工作许可。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全区范围内自主择地落户。
七、实施急需紧缺人才优惠住房政策,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对急需紧缺人才给予租金减收或免收优惠,有条件的地方,租住人在租住满5年后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未入住人才公寓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的租房、购房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
八、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和子女入学便利,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定点医院开辟急需紧缺人才诊疗“绿色通道”,提供优诊医疗服务;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年龄的,可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学。
九、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自治区主导产业实体企业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员,根据其贡献由同级财政予以一定奖励,具体标准由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确定。
十、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解决重大问题并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主管部门核定后,可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核定后,可在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特设岗位不占用原核准岗位数,单列管理,可按核准岗位管理并享受相同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